与你有关 7月1日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!

2017-06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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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,一批新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。其中包括,国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;买商业健康险可抵扣个税;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全面实施。

国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

《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。条例明确:

国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,逐步实现0-6岁视力、听力、言语、肢体、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、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;

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;

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、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。

买商业健康险可抵扣个税

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,自2017年7月1日起,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。通知明确,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,允许在当年(月)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,扣除限额为2400元/年(200元/月)。

以月薪5000元为例,以前每月应缴个税:(5000-3500)X 3%=45元,购买商业健康险后应缴:(5000-3700)X 3%=39元。综上每月少缴6元,一年共少缴72元。

全面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

公安部2015年底印发的《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》中明确指出,2017年7月1日,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。

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流程:

①  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,填写《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》,缴纳证件工本费。

②  异地受理点受理申请后,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,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。

③  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,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,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。

多项收费标准降低办普通护照少花40元
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印发通知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,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,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、频率占用费、公民出入境证件费、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、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、水土保持补偿费、农药实(试)验费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等收费标准。

  其中,普通护照收费标准,由每本200 元降为每本160 元。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,由每证50 元降为每证40 元。另外,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、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等均有降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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